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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学习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例的通知
各教研组、各备课组、各位老师:
今晚6:30-7:30集中学习,活动安排如下:
1.教研组先集中学习《江苏省东台中学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例》,内容附后。各组集中地点同上星期的安排。
2.分备课组集中,研讨本学期本备课组校本研究课题。各备课组长在本周内将研究课题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至教科处内文件上传区相关文件夹中,相关填写表格在校园网教科处\文件上传区\样本研究课题上传区内。
教科处
2009.2.19
附:
江苏省东台中学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一、为落实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特制定本办法。
二、江苏省东台中学教科研先进个人是授予全校各学科教师中教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者的荣誉称号。
三、江苏省东台中学教科研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有较高的师德修养。
2.有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学年中,在全市(县级)以上范围内开设过教学观摩课或教学讲座,获得了同行一致好评;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教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有获奖论文。
并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有校本科研课题。
②在各级课堂教学比赛、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省三等奖以上、盐城市二等奖以上、东台市一等奖以上奖项。
③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多次经历本学科循环教学,教学实绩名列前茅。
4.能与同志团结协作,热情关心其他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所培养的青年教师教学实绩突出。
5.在课题研究或论文论著写作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评选。
四、江苏省东台中学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由教科处组织学习评选文件,充分酝酿,提出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工作班子进行全面考核、筛选,广泛征求意见后审核批准。
五、江苏省东台中学教科研先进个人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人数按教师总人数的5%下达,全校不超过12 名。
六、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