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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2日 点击数:

一、为实施新课程方案,贯彻“让我们共同获得发展与成功”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学习一个学科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入学三年内,学生每个学年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的每个学习领域中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

四、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门学科的必修与选修模块,主要以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原则上,每一模块结束,组织一次考试。考试内容范围可以根据实际进度和后续学习需要做适当的调整。严格控制考试难度,难度系数在0.75~0.80之间,以达到试卷满分的60%为合格,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必修模块,合格率不低于95%,考试学科的其余模块,合格率不低于90%。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五、考试不及格的同学可以申请参加补考,补考试卷的难度与原试卷难度相当。申请补考的同学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补修。

六、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学科,在学习过程中进行考核。考核标准按学校规定的各学科有关标准执行。实际修习课时达到模块规定课时的80%以上,且考核合格,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如果修习过程中考核不合格,可以申请补考,按学科要求完成相应的补修任务经任课老师确认后,补考合格可以取得相应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技术、艺术、体育活动,经考核确认,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

七、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学习活动,按学校规定或批准的计划完成相应的任务,经考证达到预定效果,可取得相应的学分。综合实践活动学习的计划,可以由班级或学生组织集体拟定,报经学校批准实施。每1周实践活动时间,记为1个学分。

八、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跟班学习的学科模块,可以自己拟定学习计划,经申请批准,完成自定的修习任务后通过相应的考核,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

九、除学校安排的学习内容外,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发展的需要,拟定自己的修习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实施,通过相应的考核或考证,获取相应领域的学分。

十、毕业标准要求: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取得不低10个学分,思想政治、技术学科各取得不低于8个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社会实践学科各取得不低于6个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学科取得不低于15个学分,体育与健康学科取得不低于11个学分,社区服务学科取得不低于2个学分,本校开设的特色选修模块取得不低于6个学分,总学分数不低于144个学分,发给毕业证书,否则,发给修业证书。三年内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本办法从2005级开始执行。


 

江苏省东台中学学分认定程序(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标准和学校课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东台中学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我校学分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认定的条件

  1.考试、考查或综合评价合格,有关材料经公示确认。

  2.学科课程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或研究性学习每个学分必须要达到18课时,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达到一周,社区服务每个学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3.学科课程日常作业(报告) 、实验及技能操作等多学习过程表现合格;研究性学习活动研究报告、总结等书面材料完备;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过程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完备。

二、学生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对学习过程自我评价的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本学科模块学习过程所展示的优势和不足),提出申请的学分数,邀请两位同班同学对本人学习过程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主要内容学习过程表现的特点和今后发展的建议)。

  三、教学班任课老师综合学生出勤、过程表现、考试考查等情况进行审核,写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意见(主要为态度、成就、特长),并写明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四、学分管理小组对任课老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审(确认材料的完备性、可靠性、规范性),写出书面认定意见。

各学科的学分管理小组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分管理小组由有关年级组长及骨干教师组成。

五、课程指导委员会向学生公布学分管理小组认定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并以书面形式个别告知不能获得学分的申请人不能获得学分的原因。

  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分管理小组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召集教学班任课老师、学分管理小组有关人员及申请人复议,经委员会表决,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

  学生若对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自接到异议后1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经委员会表决,作出书面决议,并答复反映者,如有变更并通知申请人。

公示后一个月,课程指导委员会对学分确认,由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学分认定的意见,交本人保存,并记入学生档案。

课程指导委员会由校务会兼任。

六、学生考试、考查作弊,成绩为不合格。因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申请学分。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必须重修,必修学分必须在规定范围内选修。重修参加下一届学生的考试。

学生因学习过程表现不合格,或提交的材料不实,由课程指导委员会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申请人整改合格后,于一个月内可再次提出申请相应的学分,按以上程序复议。

七、在学分认定过程中作弊或提供伪证者,课程指导委员会将其列入灰名单。列入灰名单的老师和学生,除由学校按规定予以处分外,在学分认定过程由课程指导委员会指定专人监控。江苏省东台中学学分认定申请表

 

身 份 证 号

姓 名

班 级

申请科目

模 块

 

 

 

 

 

实际学时

缺课原因

过程等级

考核成绩

 

 

 

 

 

 

 

 

 

 

 

 

 

 

 

申请学分数           签名      日期      

同学评价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教师评价

学分认定意见          签名      日期        

学分管理小组意见

签名      日期       

课程指导委员会意见

签名      日期        


江苏省东台中学学生成长档案袋管理实施办法

(试  行)

一、为推进新课程方案的实施,贯彻“让我们共同获得发展与成功”的办学理念,依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发展性评价原则,规范地建立学生个人发展成长档案袋,特制定本办法。

二、每个学生,应当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总体目标的方向努力发展自己,每一学段在回顾自己发展过程的同时,要收集整理最能反映自己近期发展成果的各种资料,及时载入自己的发展成长档案袋。

三、载入发展成长档案袋的资料内容可以包括:

1.  为班级、学校、社会、他人的发展做出有益事迹的材料;

2.  在班级、学校、社会组织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材料;

3.    自己原创或制作的各类好作品(如文学、美术、音乐、信息、科技、工艺、制作等)以及与作品有关的资料;

4.  获得表彰奖励的各种证书或有关资料;

5.  反映自己特长或专长的有关资料;

6.  研究性学习成果;

7.  参加社区服务或社会实践的有关资料;

8.  个人阶段性小结;

9.  其他同学对自己评价的书面资料;

10.其他能够反映自己成长历程的资料。

    四、载入发展成长档案袋的资料形式可以是:

文字材料(手写件、打印件、复印件),纸介质作品,作品或活动的照片,作品或活动的录像光盘,其他适合于放入档案袋的资料介质。

五、载入发展成长档案袋资料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挑选自己认为能代表自己近期的发展、值得保存的资料;

2.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同学们公开展示,其真实性得到确认;

3.附有简要的记实性的书面文字说明;

4.经班主任或其他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编号并整理列出目录;

6.每学期进行一次或两次增补和淘汰,续编或重编新目录;

7.档案目录的电子文本,提交班主任确认,及时报送教务处存档并在网上发布。

六、被确认不实的资料,不能载入档案袋。严重的作弊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七、发展成长档案袋及资料由个人妥善保管。

八、毕业时,学校负责将经审核确认的学生个人发展成长档案目录(连同重要资料)提交有关方面供评价参考。

本办法从2005级开始执行。


 

江苏省东台中学学生成长积分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为实施新课程方案,贯彻“让我们共同获得发展与成功”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自主、全面、积极而有个性地发展自己,特制定本办法。

二、每个学生,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总体目标的方向努力发展自己,每个学段在特定的目标方向上有超群的发展,可以获得个人成长积分,并载入个人成长记录。

三、每半个学期为一个学段,进行一次个人成长综合评价。

四、如果本学段内,在下列某个方面,学生个体有超出于多数同学的突出表现,经过一定程序的评定确认,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1.  为班级、学校、社会、他人的发展做出积极、有效的贡献;

2.  在班级、学校、社会组织的某一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3.  某一学科考试或考核成绩优秀;

4.  经过不懈努力在某一方面取得有价值的、超过大多数同学的特别发展;

5.  经班级、学校认定的其他方面。

同一组、相互关联的突出表现视为一个项目,每个一项目只能获得0.l个积分。

五、个人成长积分的确定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提交评议:

学生个人可以根据自己本学段发展的实际,书面提出获取积分的申请,并提交有关实绩的证据,并在班级上公布。

班主任、各学科任课老师可以根据所教学生本阶段的发展,书面提出就某个方面评定给予积分的建议名单及理由,并在班级上公布。

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团委、学生会可以书面公布建议就某个方面给予学生积分的建议名单及依据。

同学、家长、校内所有教职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书面提出就某个方面给予学生积分的建议名单、理由及有关证据。

2.接受举报:

以上提交公布后接受举报。凡被举报有弄虚作假情节的,一经查证,提交材料即为无效。如果查实本校学生有作弊行为,除取消该生本次积分参评资格外,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负积分的处罚。

3.民主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对所有提交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在充分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公开的无记名投票表决,凡获得半数以上通过的,即为初评通过。

4.审核认定:

年级办公会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提出审核意见,经由政教处、教务处会审核查,报校长室确认,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资料收入学生个人成长记录。

六、本学段内,学生如有违反社会公德的错误行为,经查实评审后将计算负学分。校内师生员工都可以随时举报学生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经查实后与行为责任人本人见面,予以记载,在评定同期积分时提交班级评议(涉及个人隐私的在一定范围内评议),视其对错误行为的认识和改正情况,提出是否计算负学分的初步建议,报请有关方面审查确认后,计算负积分。对错误行为反省深刻,改正情况良好的,本人在后续学段评议时可以书面提出复议申请,经相应程序确认,可以取消负积分。负积分在计算学生累计积分时以负值计算。

七、每一学段评议结束,学校公布所有学生的累计成长积分。成长积分将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

八、毕业时,学校将向有关高校或其他方面提供学生本人成长累计积分,及有关正面记录。届时,个人成长记录原始资料将征求学生本人意见做妥善处理。

本办法从2005级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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