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中学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2日 点击数:

 

    一、强化师生员工爱护公共财物的意识,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

    二、所有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入帐,部分校产校具因支援外单位,变卖,损耗,报废的,借用的,都要按照规定手续办理,并及时记帐,防止任意废弃或不合理地降价处理,变相私分和流失。

    三、确定专人保管,实施保管人员岗位责任考核,按规定审批手续,做好教学、办公、生活等用品的发放,做好财产的防潮,防霉,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实行校产校具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班级、办公室有关部门固定资产使用责任制。现代化教学设备由学校指定人员管理使用,做到公物公用,任何私人不得擅自占用公物或私人转让使用。

    五、定期进行校产校具的清理核查工作。学校管理人员每学期对各教室、办公室,有关部门对校产校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公物损坏流失的按规定赔偿,情节恶劣的给以纪律处分。

    六、坚持定期盘点和组织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员和有关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核查,盘点。同时将使用保管情况,向学校回报,并提出损耗、报废、维修方面的报告,同时组织维修。

    七、严格执行借用、赔偿规定:

    1.期中、期末,由总务处与班级学生班长、有关教师和管理员一起,对教室、宿舍等处各检查一次校产校具使用情况,发现因责任事故损坏的桌凳、门窗、玻璃以及有关公用设施等,按价赔偿。

    2.学校教职工所借公物,要按时归还,如有损坏和流失,按规定赔偿。

    3.保管室,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或违背保管规定而造成人为的损坏和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4.学生毕业和工作人员调出,所借公物要如数查还,不得私自带走或转交他人使用,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