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中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隔离,送诊,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2、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领导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3、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