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将在全国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认定。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摆在重要地位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目标任务;是实现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有力手段;是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走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有效机制;也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提出的“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任务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宗旨,落实《办法》相关要求,在认真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办法和方案,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工作。
二、启动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办法》的相关要求。与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相比,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体现了更高的标准化水平、更高的均衡程度、更高的质量要求,特别关注到薄弱学校、薄弱环节的改进,要求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能达到标准要求,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对比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标准有了较大的提高。对此,各地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在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中,坚持“雪中送炭、抬高底部”,坚持“严把质量关”,在整体提高水平的前提下,不丢掉任何一所学校,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低水平达标。
二是扎实做好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方案。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进度不同,问题不同,措施不同。在制定本地区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同时也要针对地方实际,在督导评估内容上有所侧重,在督导评估方法上有自己的创新。在督导评估内容上,要以《办法》提出的内容为主,同时也要把国务院、教育部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作为重要内容。在督导评估体系建设方面,仍要本着“以评促建”的原则,同时更加关注“社会认可”,全面提高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社会信度。
三是用好信息化和大数据,建立健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程动态监测体系。各地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体系,要运用好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理论,要完善监测指标、监测方法,要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其他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培养监测技术支持体系。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测,及时了解本地区从基本均衡发展到优质均衡发展各时期义务教育的难点问题,以及对照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要求仍存在的诸多缺口,同时还要做好未来发展预测,为设定目标规划提高决策服务。
四是合理设计安排,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在督导评估规划进度安排上,要把握好达标进度和达标质量的关系。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进度。对于条件较好、缺口较少的地方,可以规划尽早申请国家评估认定;而对于条件较差、缺口较多的地方,也要从现在开始制定长期目标,并研究分年度计划安排,而不是到时候突出达标,降低质量。“十三五”期间,全国仍是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为主要任务,确保2020年全国95%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但对于一些经济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尤其是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地区,从2018年开始,要积极努力,树立典型,争取尽快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组织申请国家评估认定。
请各地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部署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省级督导评估相关实施办法、方案、规划等,请于11月20日前报我办备案(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吴清华
电 话:010-6609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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